保险政策


一、保价为自选服务。

  1. 保价为自选服务。发件人在提交运单时时输入保价金额并支付对应比例的保费即为保价。保费为申报金额的5%。最高价值不超过5000人民币
  2. 对于已入库的货物,在仓储、转运过程遗失的货物,如果未有保价, 快递站将按照货物实际购买价值与100美元之间取低赔偿,对于已保价的运单,快递站将按照货物保价金额赔偿。但快递站对托运货物整单遗失损毁的赔偿责任将不会超过其实际购买价值,且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保价费,运费,预付关税,服务费
  3. 赔付款项以账户余额的形式转入客户快递站账户中

二、关于申报价值

托运货物的申报价值不得超过海关核定价值。

三、快递站快递免责条款

快递站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快递站将不会就任何以下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提供错误资料或未能提供资料负任何责任,亦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

  1. 因承运及相关人员不履行责任或疏忽而导致货物发生损毁;
  2. 因托运货物本身具有瑕疵及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3. 因您违反本公司所签发的运单、本条款、服务指南、或其它协议等,诸如货物申报不实、寄运货件的包装、安全保障、标志或地址书写不当或不完整;
  4. 因您违反本公司及海关相关规定和条款,包括:货物申报不实、寄运严禁入境商品被海关罚没或退运、物品超过海关规定中所限制的数量所导致的罚款、罚没及退运等;
  5. 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项所致,如: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仍会尽可能的努力,尽快运送至目的地并完成送件。但没有义务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向您通知及承担事后赔偿责任;
  6. 本公司遵循您或其他寄、收件人的口头或书面送件指示,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7. 对于在送达时无破损且外包装基本完整的包裹,或收件人正常签收(无论是家人,门卫,同事,朋友等代签收,一律视为本人签收)的包裹,以及客人申诉包裹坏损或内件短少且不能提交书面破损及内件短少的证明,快递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因清关手续或其它主管机关规定手续所致的延误 ;
  9. 因您没有及时确认关税及税金支付延迟所致的延误;
  10. 如有磁带、文件或其它存储媒体中数据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带地消除发生;
  11. 因您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多次转运需要的包装而造成的毁损 ;
  12. 因发件人提供了错误、不完整、不正确的地址信息,无法联系收件人,而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
  13. 因航班延误、取消或停飞造成的货物发送延误。
  14. 货物入库超过90天未提交运单发货,视作弃货处理,快递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对于易破损货物,保险的原则是包丢不包破损。

四、理赔程序

所有的理赔运单,需在货物签收后7日内,收集理赔相关证据信息,提交给快递站。整个理赔周期为30个工作日内。对于购买保险的运单,如果整个包裹丢失,按保价的金额赔付,但保价以实际的购物价格为准,处理赔付时,客户需要提供购物凭据。如果包裹内件缺损,客户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以便核实处理,如出入库重量,购物凭据,国内段快递的包裹称重,国内段快递派送员的证明收到的包裹缺损内件的签章证明,以及货物的对应运单详情与缺损照片。

以下商品不接受保价:

  1. 艺术品,包括运用技术、品味或创造才能创作或开发、用于出售、陈列或收藏的任何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绘画、图面、花瓶、刺绣、限量发行的印刷品、美术作品、人像、雕塑、收藏鉴赏精品、摄影负片、摄影胶版、摄影幻灯片及其它容易受损的商品或其市场价格特别容易变化或不易确定价值的商品(以及 商品的部件)等。
  2. 古董,包括显示古代风格的任何商品、其历史性、年代或稀有性造成其价值者,包括但不限于,家俬、餐具、玻璃器具以及诸如钱币、邮票、运动卡、礼品及纪念品等收藏品。
  3. 玻璃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标志、镜子、陶器、磁器、瓷器、水晶、玻璃、镶框玻璃及其它易碎用品。
  4. 珠宝。包括但不限于:手表和其零件、已切割或未切割的贵重和次等珠宝或宝石、人造钻石及人造珠宝。
  5. 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银块、粉、沉淀物或白金 (电子机械构件除外)。
  6. 毛皮制品,包括但不限于毛皮衣物、毛皮装饰衣物和皮裘。
  7. 单件超过重量30磅的商品。接受转运,但快递站不接受保价.